原標題:賣方能否以“宅基地禁止買賣”為由反悔?
臨夏州市民陳先生來電咨詢:我將自家宅基地房屋賣給同村李某,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現李某要求我配合辦理產權轉移,我能否以“宅基地禁止買賣”為由反悔?
記者電話連線郭凱文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轉讓,但同村村民之間的買賣在符合規劃、經村委會同意等條件下有效。若李某具備本村戶籍且房屋已實際交付,您需配合辦理過戶;若合同因程序瑕疵無效,雙方可協商折價補償或由過錯方賠償損失。
(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記者李曉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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