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整合資源力量促進流域可持續發展
——《甘肅省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解讀

石羊河濕地公園。新甘肅·甘肅日報通訊員 姜愛平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于曉明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鮮明的特性。近年來,我省堅持把流域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和基本單元,用系統思維統籌水的全過程治理,強化流域治理管理。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鞏固流域重點治理成效,適應新時期石羊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日前,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了《甘肅省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
新修訂的《甘肅省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原來的條文式改為章節式,由原來的44條修訂為總則、規劃配置與保護、節約利用、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39條。《條例》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本報記者專題采訪了省水利廳負責同志,就《條例》出臺背景和具體內容進行解讀。
強化流域“四個統一”管理要求
石羊河流域位于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的核心區域和北方防沙帶的中心地帶,是西部地區的重要生態屏障、“一帶一路”河西內陸河重要節點、中西交流的陸路通道。水資源是流域改革發展最基礎、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事關流域生態安全、民生福祉。
“這次修訂《條例》,立足石羊河流域水資源合理利用和高質量發展實際需要,按照新時期水利部強化流域治理管理,強化流域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的要求,逐條研究逐款修訂。”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牛軍介紹,修訂《條例》是踐行新時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對進一步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調度,保障流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
流域水資源管理延續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行政區域管理服從流域管理的管理體制方式,但在此基礎上作了調整。
“《條例》調整了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規范確定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系;加強了流域水資源規劃配置,明確規劃編制責任,加強水資源統籌配置,流域水量分配將根據年度水量變化增減。”牛軍說。
同時,《條例》鼓勵采用先進節水技術、水權置換等方式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明確超規定的行業用水定額實行累進加價收取水資源費制度;鼓勵拓展補充水源,流域內各級政府應積極籌措資金,實施跨流域調水,組織有關部門采用人工增雨(雪)、集雨蓄水、洪水資源化等措施,增加流域水資源。
節約集約利用流域水資源
各責任主體如何用好流域內的水資源,新修訂的《條例》給出了明確答案。
“建設單位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和水權轉讓可行性論證報告書;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應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牛軍說,《條例》要求流域內各級政府應明晰初始水權,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組織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通過建立節水投入保障和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農民轉變生產方式。
《條例》還鼓勵用水單位和個人依法取得水資源使用權后,將節約的水資源有償轉讓進行市場化配置。
在行業用水方面,《條例》要求農業應當積極推進高效節水,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工業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實施廢水凈化處理,建立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城鎮生活用水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節水器具,實行一戶一表,分戶計量收費。同時,統籌規范水權轉讓、地下水保護與管理、舊井封井回填等內容。
此外,《條例》進一步豐富完善細化流域地下水資源管控要求。牛軍介紹,規定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打機井,并對禁止開采區原有機井有計劃地關閉,限制開采區內嚴格控制舊井更新,逐步壓減開采量。同時要求,舊井更新后,工程所有權人或者管理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實施封井或者回填。
保障《條例》落到實處
修訂《條例》是以法規形式整合資源力量,破解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瓶頸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全省構建“四橫一縱、九河連通、多源互濟、統籌調配”的全域供水網絡格局的基礎。
《條例》的修訂實施將推動我省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升流域水資源管理水平,鞏固重點治理成果,推進實施綜合治理,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為流域水資源合理利用提供堅實的法規保障。
“全省水利系統將學習領會《條例》精神,準確把握《條例》規定要求,切實維護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采取多種形式,分層次組織宣傳闡釋和培訓輔導,增強流域水利工作人員對新法規的理解掌握;加強《條例》執行的檢查監督,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辦法,出臺規范性文件,形成長效機制,保障《條例》落到實處。”牛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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